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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五大败笔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5年04月09日 09:47
张卫星
    笔者认为,目前推出的解决股权分置“试点”至少存在五大败笔:

    一、对“股权分置”的认识出现错误

    对“股权分置”问题没有正确的理论认识,不可能指导实践工作走向成功。从试点通知看,政府对“股权分置”问题的理论解读竟然倒退为“一部分股票流通、一部分股票不流通”,倒退到了在现象描述上,退回到了1994年以前的认识,这是一次经济学理论认识上的大倒退。

    “理论指导实践”,没有正确的理论认识,必然导致实践中盲干、瞎干、蛮干。

    二、“特别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只有口号没有标准

    “保护投资者利益”已经成为了空洞口号的代名词。口号化的空洞强调和一次次实践的不断试错,说明政府里的执行层根本就没有搞清楚“投资者利益”在哪里?如果还没有搞清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在哪里?却不断在口号上呼喊“保护……利益”,结局就是公众投资者不断交纳高昂的“保护费”。

    三、“闭门造车”

    试点方案出来后,笔者给在北京的参与了中国股市大讨论的众多经济学家都打了电话,大家都说此方案没有征求学者自己的意见,对此非常有意见。难道这些条款有什么可以保密的吗?有必要搞得这么神神秘秘的,最后拿出来吓人?如果征求了众人智慧本来可以将试点方案设计得更完善。

    近几年,中国证监会出台了许多错误的政策,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许多政策不得不中途被收回。这些政策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管理层自己关起门来“闭门造车”,凭空制造的。而“闭门造车”的借口往往是“政策敏感”。

    四、“责任最小、权力最大、利益抢先”

    从整个试点通知中看,试点方案是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选择的结果,似乎一切都是出于自愿。所以假设实际执行中出了问题,试点最后不成功,这些问题都不是证监会的责任。这是政府部门责任最小化的一个方案。

    同时这还是证监会权力无限大的一个方案,谁能够参加试点?什么样的设计方案能够参加试点?到底采用什么标准来评判?全部都是权力都掌握在证监会官员手里,所以这又是一个权力无限大的方案。

    许多人都很清楚地看到这是证监会将自己系统内部利益最大化的一个方案。网上有这样的评论“没看到政府说到底怎么保护社会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就看到中国证监会在试点条款里迫不及待的先加上了一条“保荐”制度,先保护了自己部门的利益。”毫无疑问,这是对上市公司财富的又一次抽血,是对股民投资的又一次挥霍。如果说试点成功了并取得了经验,证监会专门培训保荐人和保荐机构后,为规范和加强实践指导,提出“保荐机构和保荐人”那是非常有道理的,并能够得到市场各方理解与认同的。

    五、缺少政策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从事后得结果来看,股市管理层这几年出台了诸多不恰当的政策决策,比如“市价减持国有股”,“以股抵债”、“C股市场”……。

    为什么重大错误政策在中国证券市场体系内不断被制造出来呢?一个最大的原因是,没有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没有透明的政策制订过程,没有错误政策的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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