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迎教授对既得利益阶层的赎买论”近来几乎成为万众攻击的目标,但支持者认为,对于既得利益的赎买政策有历史经验的支撑,比如日本的明治维新以后对于大名等封建贵族阶层实行的经济赎买就被认为是日本近代成功变身的关键。“赎买论”是耶非耶?历史真相的揭示相较于空对空的口水往返,对于观念的探讨可能有效得多。
日本的明治维新的赎买政策究竟成效如何?
日本明治维新的赎买并非一个和平改良过程的辅助手段,从制度变革的手段上而言,由于充斥了大规模的战争与血腥的暗杀,明治维新更像一场革命,而新政权从政治到经济改革的强硬推动,应归属于震荡疗法”。因此,被赎买者不可能成为改革的主导者,主导者是一批维新前就已意识到机制转变重要性的坚定的改革派;赎买只是无数政策中的一项,所起的作用只是为了让被赎买者尽快归附新体制,或者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明治维新以后的新政府在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改革了封建等级制度,原有的大名、公卿(后改称华族)、武士等丧失了俸禄,政府以公债作为补偿。政府鼓励特权阶层将公债用于投资工商业、设立银行、兴办铁路和购买土地,转变为农业或工业资本家。与此同时,绝大部分下级武士在明治初期的经济动荡中开始没落,他们持有的公债最终落到商人和高利贷者手中,成为资本原始积累的组成部分。
赎买政策改变了既得利益者的生存方式,逼迫他们从封建土地寄生者向资本家过渡,成为社会整体福利的增加者而非纯粹的享用者。
而与以往大名垄断各地的经济权相比,这一赎买政策可以视作对既得利益的限制。
赎买只是政策的一小部分,其他配套政策必不可少。明治维新经济体制变革的三大基础:一是土地产权的私有化,允许土地自由买卖,由实物地租改成货币地税;二是1876年修改“国立银行条例”,允许私人设立银行。到1882年末,总数达176家。国立银行与星罗棋布的私立银行,在短期内形成了一个可敷工商业发展所需的有效的金融体系;三是迅速纠正明治初期建立大批国有企业的失误,从1880年起,将大量国营企业选择性地廉价卖给有志于发展近代工业且较有经验和能力的认购者,并采取金融、财政和税收措施,直接保护和扶植私营企业。明治维新启蒙者福泽谕吉曾疾呼:“政府若为了富国,就认为可以做任何事情,与人民从事相同的寻常事业,甚至与人民竞争工商之成败,其弊极矣。”这一观念至今尚未过时。
就明治维新而言,其成功主要并不是依靠赎买,而在于在短期内建立了一大批产权明晰的富有朝气的现代企业,是在剥夺原特权阶层利益基础上的全面的改革。事实上,在明治维新后起家的四大财阀多为特权商人背景,如在江户期间就成立的三井及住友商社,明治维新期间崛起的三菱及安田商社。
与目前一些人所认为的赎买是改良的主要手段的观点不同,明治维新提供的是另一种经验。首先,被赎买者不应该成为改革的主导者,否则改革难以展开,又何谈成功?第二,赎买只能是社会整体经济结构根本变革前提下的部分妥协,这种妥协的目的并不是保持原有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序列,而是以赎买的方式争取经济尽快向资源有效配置的方向发展;第三,赎买使得原有的既得利益者必须成为新体制与新价值的归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