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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律管理权还给证交所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5年09月22日 15:11
叶檀
    股权分置改革正在不可逆转地改变着中国的资本市场。除了显而易见的对中小股民的保护、对市场化的吁求之外,还包括对于证交所监管权的暗中首肯,后者与改革证券业行政权力至上的现行体制密切相关。

        沪深证交所昨天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进行规范。本月初,沪深证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合发布实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同时,沪深证交所还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格式指引》,明确了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程序,标志着全面股改进入实施阶段。一些评论人士认为,上述现象预示着“证交所接过了股改的指挥棒”。

        仅以几个业务指引就推断证交所接过了股改的指挥棒,未免失之轻率。但不管怎样,证交所以一级市场监管者的身份发挥更大的作用已成定局。证监会的放权试验正在进行之中,证交所的部分权力悄无声息地得到兑现。

        我国资本市场从一开始就被强大的行政力量所左右。以监管主体而言,就有证监会、政府财政与审计部门、证券业协会、证交所等数个部门。另外,由于国有上市公司比例居高不下等原因,国资委与商务部等政府部门也对股市拥有举足轻重的话语权。因为有行政力量作后盾,政府部门成为监管主体,而证交所的监管权力低到让人难堪。

        目前,交易所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包括会员注册、席位管理、报表审查、违规处分等,但除了席位管理之外,其他监管职能虚多实少,难有成效。

        按照法律规定,我国证券交易所是一个会员制法人机构,但有关法律同时也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解散及其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及重要人事任免都取决于政府,这又剥夺了证交所独立的会员制法人的权力与义务,成为政府监管部门行政命令的执行机构,连本应每年召开一次的会员大会实际上也并未落实,其它应有的各项权力自然无法实施。由此导致的结果是,证交所必须仰赖证监会鼻息,这种现象不利于证券交易所自律功能的实现。

        作为会员制的法人机构,一个重要的责任就是制订会员行为规范,这就是自律机制,因内生于市场、符合市场各方的利益而有强大的执行力。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当美国政府尚未意识到需要对证券市场进行法律制约与行政监管时,华尔街的经纪商在纽交所制订的几个简单的自律条约,使华尔街能在大部分时间内渡过失信的劫难。而我国的监管体制由于其外生性,与市场主体存在利益错位,导致市场主体普遍缺乏自律意识,失信获利竟然一度成为券商与上市公司能力的象征。

        证交所曾经“夺权”,不仅形之于口,还笔之于墨。上证所去年发布了一份名为《证券自律监管与放松管制》的研究报告,建议由证交所而不是证监会来进行新股发行的审核,试图以此为突破口,建立证交所自律管理与政府行政监管并重的监管格局。但他们仅仅得到了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批准权。

        幸运的是,作为证券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自律监管体系的建设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这不仅会使监管权力的层级分布更趋合理,我们更看重的是,中国股市能否借此实现市场从行政主导向市场主导的回归。

        把原本属于证交所的权力还给证交所,正像将属于中小股民的利益归还给中小股民,理当如此。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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