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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该不该进行外交斡旋 陈久霖究竟算谁的孩子?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4月05日 07:33
    震惊中外的中航油事件在上周画了一个句号,公司注资1.3亿美元完成了重组,而当事人陈久霖则被新加坡法院判处4年3个月的徒刑并被收监。

    中航油是一家在新加坡上市的中国公司,陈久霖操盘石油期货造成5.5亿美元的亏损,并因此触犯“六宗罪”被新加坡警方拘捕也算“罪有应得”,但是尽管如此,新京报有关庭审的报道依然令水皮深受触动。

    陈久霖是在戴上手铐之后才提笔给国资委写信的,在此之前他没有想到新加坡法院会当场收监而没有给出10天的时间让他整理事务,这封信自然写得艰难。

    陈久霖给国资委写的是什么信呢?

    写的是希望政府出面在外交上努力一下“缓和局势”,写的是希望能够官方引渡回国服刑,用陈久霖妻子的话来讲,就是希望政府能够通过外交渠道将人领回国,因为陈久霖不是什么身价不菲的打工皇帝,只是普通的国有企业外派高管。

    其实,陈久霖是不是“打工皇帝”并不重要,中航油公布的陈久霖2005年年薪为50万新元已经可以说明问题。至于传说中的高薪即便存在,恐怕也只是国有企业外派海外上市公司高管中众所周知的秘密,职务薪资列支和本人的实际收入不是一回事。

    问题是,政府该不该出面为陈久霖进行外交斡旋?

    实事求是地讲,陈久霖是有罪的,制作了虚假的2004年度中期报表,违背了公司法规定的董事职责,在2004年第三季度季报中故意隐瞒巨额亏损,没有向新交所汇报公司实际情况,欺骗了德意志银行并导致了集团公司的股票减持,这“六宗罪”,任何一个投资者都深恶痛绝,国内是这样,国外也是这样。

    陈久霖之所以会犯下如此罪行,表面上看是公司的风险监管失控,但是实际上却没这么简单。

    中航油的亏损发生在期货上,而对于期货风险的管理,中航油是有严格规定的。损失在20万美元以上的交易要交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评估,累计损失超过35万美元的要总裁同意才能交易,而任何导致50万美元以上的损失交易将自动平仓,中航油的最后损失大到足以斩仓110次,陈久霖为什么会如此执迷不悟呢?

    事实证明,陈久霖一方面受到交易员的蒙骗,一方面在发出12道斩仓令后又被高盛等国际咨询公司误导,一而再再而三错失良机,为轻信国际投行的市场判断付出惨痛的代价。

    期货市场本来就是一个风险被成倍放大的一个市场,石油期货有涨有跌,交易结果有赚有赔本来是正常的,不正常的是国有企业在海外的期货亏损全部亏在卖空上。

    事实上,陈久霖如果能坚持到2004年12月,油价就回落到每桶40.35美元,损失就不会那么大,当然,也有一个可能,即如果中航油不暴仓,油价或许根本不会回落,但是实际上,油价即便回落也是短暂的,比较一下现在的油价就明白了。

    石油期货是这样,铜期货何尝又不是这样呢?刘其兵的卖空把国储局扯进了市场的漩涡,江西铜业2005年上半年在铜期货上亏损2.5亿元人民币,也是因为卖空。

    这种卖空的情结是从哪来的呢?是不是受到宏观经济整体走势的影响?国际资本上有中国饿虎论的泛滥,但是国内权威部门的发言人也的确认为现在的油价走势不会持久。

    中航油投资石油期货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江西铜业投资伦敦铜期货也是有关部门批准的,在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今天,有关部门是不是有相应的规划和组织协调类似中航油和江西铜业等企业在海外资本市场的行动?

    并非偶然的是,1995年李森也正是在新加坡的外汇交易中搞垮巴林银行的,新加坡法院只追究了交易员的刑事责任,并没有追究其他英藉高管的责任。

    水皮无意为陈久霖辩护,陈久霖的案子因为他“打工皇帝”的身份已经引起足够的“公愤”,为陈久霖辩护就意味着引火烧身,水皮既没有这样的权利也没有这样的觉悟。但是陈久霖不是一个体户,更不是一个海外资本家,他是一个有组织的人,对于他戴着手铐写的求援信,应该有人作出回应,有关方面也应该对中航油集团在陈久霖事件中的责任作出说明,对国人有一个交代。

    美国人在新加坡犯罪,美国政府出面求过情,澳大利亚人在新加坡犯罪,澳大利亚政府也出面求过情,陈久霖在新加坡犯罪,中国政府没有干预司法审理,保证了案件的顺利侦结和开庭。现在判完了,如果能够领回国内服刑,既体现司法公正,又体现人文关怀。毕竟陈久霖是中国人,是中国国有企业的外派高管,是有组织的人。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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