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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皮:股改建立在博傻基础上 权证是一种初级形态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1月24日 07:08
水皮
    事到如今,谁也不能否认股改就是一种制度的创新,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讲,中国资本市场不仅保持了政治意义上的与时俱进,而且还开创了风气之先。

    不过,水皮要指出的是,这种创新是建立在博傻基础上的,正是因为这个市场比的就是谁比谁更傻,因此,贯穿于2005年的这场前所未有的改革和中国的所有改革一样是渐进的,摸着石头过河的,理性永远只是彼岸。

    权证只是博傻的一种初级形态。

    当尚福林说出那句著名的“开弓没有回头箭”的时候,几乎没有评论认为尚主席的口号是一种闪烁着理性光芒的宣言。水皮当时以“尚福林底气从何而来”发表杂谈,佩服的也只是尚主席的勇敢和魄力。但是股改的进程告诉我们,这么一场复杂的博弈,并不仅仅体现在大小股东之间,证监会和国资委的对立与统一远比我们想像的复杂和激烈,谁又能说不是尚主席的无畏造就了股改的今天呢?谁又能说看似悲壮的口号不是充满着高度的政治智慧呢?

    其实,弓并不是尚福林开的。

    2001年6月22日,正是财政部长项怀诚拉开了国有股减持这张大弓,虽然同年的11月底国务院叫停了A股市场的国有股减持,但是这张已经被张开的大弓却在第二年被证监会主席周小川主导的全民方案征集撑到了全流通的满弓状态。

    箭,早在尚福林还在农行当行长时,已经被人搭在弦上,又在尚福林赴任之后被僵持了二年。

    这支箭,放,也得放,不放,也得放。放,可能是找死,大盘崩溃,血流成河;不放,可能是等死,大盘低迷,支离破碎。

    尚福林有什么选择?

    股改本身就是博傻的一种高级形态。

    2004年初,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第八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主题就是“全流通之路”。吴晓求教授发表演讲,痛斥股权分置十大罪状,罪状之一就是“一股独大”。

    2006年初,吴晓求教授还是在第十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发表演讲,这次吴教授话锋陡转:“我宁愿选择一个有约束的一股独大,也不要股权高度分散化内部人控制的上市公司”。

    并非偶然的是,深圳交易所的研究机构此前发表研究成果为“一股独大”翻案。指认,“一股独大”不仅不是产生中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的罪魁祸首,反而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绩效。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公司业绩越好;大股东持股比例越接近,公司绩效越差。

    这说明什么?

    说明二点。

    一点是,现阶段分散上市公司股权不利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

    另外一点是,前几名大股东持股相当的股权结构,不但起不到相互制衡,确保公司经营业绩的效果,反而会使公司的经营业绩恶化。

    吴晓求对于一股独大认识的变化是正常的,正如深交所的研究结果让人大吃一惊一样。事实上,不仅在投资者眼中,就是在专家,或者在管理者眼中,长期以来都视一股独大为“眼中钉,肉中刺”,必欲拔之而后快,公司治理的最高境界也就是打破一股独大。现在看来不要说对症下药,整个一个黑白颠倒,要看病的不是上市公司,而是管理层,这种倒错,想不博傻又如何能够?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头魔鬼。这头魔鬼平时之所以不敢出来活动,是因为害怕人间的正义,害怕代表正义执法的警察,而一旦警察失职,后果就不堪设想。

    股权分置之下的中国股市,有一千个不如意,有一万个不合理,但是有一点却是值得肯定的,那就是由于大股东的法人股不能自由流通,只能协议转让,因此,大股东成为事实上的责任股东,处在管理层和公众的双重监督之下,大股东可以掏空上市公司,但是最终都难逃身败名裂。赵新先掏空了三九,最后进了大牢;顾雏军挪用资金,最后进了大牢;宋如华掏空托普,最后被永远禁入市场;许宗林掏空达尔曼,最终逃亡加拿大。法人股协议转让的特点决定新股东在接手上市公司之前,都有尽责调查的过程和托管的过程,这样就会在法人股股东脱身之前发现问题,换句话讲,法人股股东金蝉脱壳难度是相当大的,手中的法人股并不好变现。

    但是,全流通的格局下,这一切都会随之发生变化。一方面,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在继续;另一方面,由于全流通,大股东还可以稳稳当当,神不知鬼不觉地变现手中的股份,安安全全潜逃国外,即使最后事发,也没有风险。监管的压力,执法的风险陡然加大,但是我们有严刑竣法的法律环境吗?没有的话,这一切岂不又变成博傻?

    股改,对于中国股市而言,只是走过了一条河,前面至少还有五座山,还需要我们不断地创新,不断地博傻。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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