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推出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真的是股市重大利好吗?对此,任何一个股市的过来人,恐怕都只能说一句:不可不信,不可全信。
不可不信的是希望,不可全信的是现实。
何谓证券信用交易?通俗点说,就是借钱买股,借券卖钱。这在著名作家茅盾的小说《子夜》里,称之为买空卖空”,而在上世纪90年代的沪深股市则称之为“透支交易”。曾几何时,“透支交易”还是“透支交易”者的地狱,不知多少投资者因为盲目“透支交易”而失落于买空的陷阱、葬身在卖空的虎口,更有许多曾经辉煌一时的券商由违规“透支交易”开始一发而不可收地走向了折戟沉沙的不归路。难道地狱和天堂能够如此轻易移位变形?否则,为什么“透支交易”换了一个叫“证券信用交易”的提法就变成了可以称之为“重大利好”的天堂了呢?
不错,从借力发力的角度来看,证券信用交易”名义下融资融券的开禁,对于大多数处于捉襟见肘窘境的券商来说,不啻给了一条放生的活路。对于欲振乏力的股市,场内资金放大效应的充分利用,也不失为配合外援增量资金活跃市场交易的有力措施,不仅可能有利于营造彰显股改成功效果的市场氛围,而且也将有利于分散或转移市场对于恢复融资的注意力。假如可以更理想化一点,也许还可以从否定之否定的高度把包括融资融券和权证、T+0等在内的“前度刘郎”之重操旧业”,看作回归或重建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不过,这显然都是打的只进不出的如意算盘———算的都是春风得意的利好账,至于与之形影不离的风险和弊端,则不是绝口不提就是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
世界上任何事情都不可能是刀切豆腐两面光的。“证券信用交易”的提法虽然不难借“信用”二字而蓬荜生辉,但阳光下的身影毕竟也是一片阴影。说到底,“证券信用交易”不过是一种借债经济学。有道是“借债容易还债难”,有“信用”的债是大获成功的登天梯,无“信用”的债就是毁于一旦的火药桶。
尽管修订后的新《证券法》删除了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融资融券的禁止性规定,但是,把法律空间的宽容简单地看作法律障碍的排除,显然是十分片面的。严格说来,“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意思,其要点不仅在于开禁,更在于规范。而事实上,在法律和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来管理具有较大风险性的事情,总是难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问题并不在于有没有一个可以称作规范的实施细则,问题在于许多所谓的规范往往流于形式,弄得不好还成了犯规行为的漂白剂。从以往的融资融券实践来说,由于券商一身兼债务人债权人和中介等多重角色,甚至还可以是任意转换角色的变色龙,因此不难通过各种手段把利益留给自己,将风险转移给涉足泥淖的投资者,善后责任则大部甚至全部推给银行、推给国家,最终还是推给了市场。这方面的问题,就现在所能了解的新规范框架来看,恐怕还很难说有望得到有效的解决。
相传有持券(借据)借债者,主人曰:“券倒不须写,只画一幅行乐图来。”借者问其故,答曰:“怕我日后讨债时,便不是这副面孔耳。”是啊,“证券信用交易”真正的操作难点并不在于开借的门槛,而在于还债的风险。别看现在大家都在为“证券信用交易”的开禁而欢呼,等到将来新债变为旧债的时候,是否还能看得到其乐融融的情景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