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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绑”国企管理层 国资委遭遇尴尬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1月23日 10:46
黄湘源
    国资委想必不无尴尬,刚说了不准大型国企管理层持股,又宣布松绑”,而“松绑”的同时还不能不一口一个“严控”。

    国资委也许自有其难处。虽然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亲口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最集中表现在管理层收购上,但国资委自去年以来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在纠正MBO和国有产权交易不规范现象的同时,也对中小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松了绑。在此之前,对主辅脱钩的国企和科技类企业早已开禁在先。据称,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还将积极与人大财经委、财政部、社保基金理事会等有关部门协商沟通,尽快启动这项工作。

    国资委近日出台的这个文件似乎正是沟通后的结果。但不仅在时间上落在新《公司法》生效之后,而且还被似乎并未列入其沟通计划的证监会抢先了一步。这多少有点被动。不过,证监会拍板的股权激励所涉及的不仅有公司治理机制方面的问题,对于面广量大的国企或国企控股上市公司来说,更是涉及到国有资产所有权转移的问题,这显然并不完全属于证监会职责范围,相反,国资委倒是责无旁贷。

    虽然证监会在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文件中一开始就引用了《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依据,但其主要的内容其实都侧重于形式和过程的合规性,其中包括了大量的信息披露细节。就此而言,证监会还算恪守本分,没有越轨。

    证监会之所以急于为股权激励拍板,主要是想用来推动股改,这无疑有急功近利之嫌。尽管证监会将原来“股票激励”的提法修改为限制性股票”,但是,允许G股公司先行实施股权激励,在调动上市公司高管股改积极性的同时,也带来了不择手段谋求股权激励的道德风险。由于在具体业绩考核目标上存在管理层自定标准、自己考核自己的问题,业绩既可以自我控制,人为调节,价格也有较大的可操纵空间,有关高管简直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轻易实现MBO。更为重要的是,在股票来源上,《管理办法》虽然规定激励股票的来源包括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公司股份;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但从目前的股权激励实践来看,相当多的一些案例其来源既非其一,又非其二,而是非驴非马的大股东赠送特别是国有资产激励股票。在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二没有经股东大会审议、三没有听证征询民意的情况下,国有资产仅由地方某一级国资部门点一个头就大出其血,这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是放水。

    其实,令国资委有苦难言的并不在于证监会的发难,因为用股权激励鼓励股改上市公司也是去年包括国资委在内的五部委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所认可的。问题是,无论是证监会还是国资委及其下面的许多地方国资委,都将激励机制视为公司改制的首要问题,而对于以激励为名将国有资产当成唐僧肉的现实,却眼开眼闭,或者控制局面有心无力。“严控下的松动”不过反映了国资管理部门无力回天的尴尬,这是作为国资代理出资人在目前阶段很难避免的尴尬。

    人们注意到,尽管修订后的《公司法》在回购公司股票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转让股票等方面均有所突破,从而消除了国企尤其是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某些法律障碍,但同时生效的新《证券法》并未涉及这个问题,而且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像样的《国资法》。在这种情况下,每次的政策松动,都有可能成为打着政策的旗号公然侵权国有资产的机会。相形之下,无论是“限制”还是“严控”,都犹如脱口而出的“忽悠”之辞,无论如何也算不得是对国有资产的最终持有人所作出的严肃交待。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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