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佛是为了印证财政部副部长日前发出的警告,“防止少数公司利用新老会计准则体系转换之机人为调控损益”的话声刚落,中国证监会也正好对进入中国上市公司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排头兵的德勤进行处罚听证,与此同时,由30名知名中国律师组成的律师团发表了讨伐德勤的公开宣言。
新老准则体系的转换提供了人为调控损益的机会,这是不难理解的。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如果这则规定能够将上市公司今后操纵资产减值准备这一利润调节的手段牢牢封死,那么,不排除一些公司会赶在新准则正式实施之前,利用发布2005年年报或2006年年报的机会,将以往提取的减值准备冲回调节利润。
如果只此一回,成本倒也不高。但这并不是“最后的晚餐”。作为新会计准则亮点的“公允价值”,其实早在1998年就已出现于“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具体会计准则中,实际运行中曾经出现很多上市公司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因而在2001年修订的准则中曾被取消。
这一次的新准则体系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均又广泛采用了“公允价值”。“前度刘郎”今又来,利润操纵会不会卷土重来?
所谓“公允价值”,其实质无非就是基于主观判断的定性因素大于具有量化标准的定量因素。正由于这个原因,“公允价值”本身公允不公允其实很难说得清楚,它被引入会计准则究竟是一种进步还是倒退,同样很难加以论定。即使在最早提出会计准则的美国,近年来也不断由于公允价值的滥用而发生了一系列令人震惊的重大财务丑闻。在欧洲、香港等会计和法律制度据称相当完善的国家和地区都不难找到同类的证明。对于尚处在转轨时期的我国来说,在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跟不上的条件下,会计信息没有不可钻的空子,没有打不得的擦边球,也就更加不奇怪了。
中国证监会曾经有意引进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补充审计”,抑制伙同上市公司弄虚作假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其对病症的诊断虽然未必搞错,但所开的药方却错了十万八千里,这一动议最后只好不了了之。事实上,不是没有境内上市公司做过类似尝试,结果非但没有真正体现国际准则的公允严谨原则,反而增加了操纵利润的调节手段。
中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不规范,核心问题显然并不在于会计准则同国际准则有多大的差距。
13年来,以《企业会计准则》发布为标志,中国会计制度虽然在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方面开始逐步与国际接轨,但由于无法形成完整体系,不仅存在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这三套不同的会计标准所带来的境内会计标准的差异,而且对于涉及外资或境外上市的企业来说,还存在境内外会计标准的差异,不难各取所需,也因此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极大弊端。经过这次“形式重于实质”的整容定型,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已经大同小异,但为什么还是无法避免老问题的骚扰呢?其实,正像以往会计规则的每次修订一样,尽管其本意都是为了规范,但是,实际上的每一次改变都为新的不规范提供了机会和手段。这次新会计准则生效的时间,恰好在股改进度基本完成的次年。刚刚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有幸承担了为新会计准则率先示范的光荣任务。如果说股改本身未必能给上市公司带来除流通性之外的其他重大变化的话,那么,新会计准则也许不难提供这样的一个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