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晓波
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无锡力合清源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监管查实,这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从业人员信息报送、资料留存等多个环节存在违规问题。

来源:江苏证监局
决定书显示,江苏证监局核查发现,无锡力合清源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存在四项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相关程序;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基金部分年份季度财务报表;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从业人员有关信息;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上述行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
江苏证监局表示,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企业高度重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合规管理,并需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决定书同时载明,企业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无锡力合清源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潘海峰,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该机构主打创业投资基金管理,重点投向科技类中早期企业,投资方向涵盖先进制造、医疗健康、清洁技术等赛道。
(来源:江苏证监局)
(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