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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环境及实控人朱圣杰等收警示函 主办券商为国元证券

2026-10-28 15:26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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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环境及实控人朱圣杰等收警示函 主办券商为国元证券

2026年10月28日 15:26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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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8日讯 安徽证监局网站近日公布关于对安徽人和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圣杰、武泽芳、唐韵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安徽证监局发现安徽人和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和环境”或“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问题: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且未及时披露。安徽皖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盈达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盈达”)、合肥玖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玖鼎”)、合肥喜隆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喜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圣杰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2025年,公司向上述4家公司分别提供借款200万元、8,804.19万元、2,461.9万元、1,000万元,上述资金及利息于2026年4月底前归还。2026年1月至4月,公司向安徽盈达、合肥玖鼎、合肥喜隆分别提供借款3,538万元、1,917万元、500万元,至今仍未归还。上述行为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圣杰、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武泽芳未按《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朱圣杰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朱圣杰被有权机关采取留置措施。2026年1月,朱圣杰被监察机关留置,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6年8月31日才予以公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一项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唐韵清、时任董事会秘书武泽芳未按《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二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人和环境、朱圣杰、武泽芳、唐韵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人和环境2026年10月23日发布国元证券关于人和环境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警示函措施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因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且截至目前尚未选聘新的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人员缺失,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目前已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国元证券作为人和环境的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相关情况和后续进展。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