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7日讯 证监会网站近日披露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41号显示,经查,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根力多”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2024年、2025年年度报告中部分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前五大客户披露不准确;公司贸易业务按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4年、2025年年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披露不准确;销售返利直接冲减当期收入导致2025年年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披露不准确。
二是未及时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2024年8月27日,公司知悉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一起案涉8100万元的“根力多”字号相关不正当竞争纠纷予以立案,涉案金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32,243.91万元)的25.12%。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诉重大诉讼,迟至2025年4月9日补充披露。
上述事项一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事项二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规定。时任董事长王淑平、时任总经理黄鲲、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李超未勤勉尽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河北证监局决定对根力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时任董事长王淑平、时任总经理黄鲲、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李超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挂牌新三板,证券简称根力多,证券代码831067,主办券商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何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