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3日讯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昨日发布关于对山西鼎隆智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鼎隆,股票代码:833349)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截至2026年8月31日,ST鼎隆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下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下同)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ST鼎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2年1月13日,公司披露公告显示,ST鼎隆于2015年5月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西证券”)签署《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山西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公司主办券商工作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