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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证券收警示函 哈投股份近7年仅西部证券两份研报

2026-10-20 13:49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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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证券收警示函 哈投股份近7年仅西部证券两份研报

2026年10月20日 13:49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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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0日讯 黑龙江证监局16日发布关于对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6〕17号)。经查,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存在薪酬管理不规范、投行业务薪酬递延支付执行不到位、薪酬管理内控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天眼查工商信息显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曾用名: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03年,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一家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676698.637795万人民币,实缴资本676698.637795万人民币。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哈投股份,600864.SH)全资子公司。

哈投股份近7年仅有华西证券2份研报。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罗惠洲2025年9月1日发布研报《哈投股份 (600864):热电与证券双轮驱动》称,首次覆盖,给予“增持”评级;2026年4月26日再发研报《哈投股份 (600864):热电业务短期承压 证券业务具备弹性》维持公司“增持”评级。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薪酬管理不规范、投行业务薪酬递延支付执行不到位、薪酬管理内控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黑龙江证监局

2026年9月20日

(责任编辑: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