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9日讯 泰格医药(300347.SZ)10月16日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小平、曹晓春因涉嫌泰格医药持股变动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小平及曹晓春立案。
2026年9月1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叶小平、曹晓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21号),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2026年10月1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8号)。依据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浙江监管局对泰格医药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9年9月20日,泰格医药控股股东叶小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晓春合计持有泰格医药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迟至2026年5月12日补充披露。
叶小平、曹晓春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叶小平、曹晓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其中对叶小平处以50万元罚款,对曹晓春处以50万元罚款。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位列泰格医药第三、六、八大流通股股东。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