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9日讯 *ST泉为(300716.SZ)10月16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强制执行的预披露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送达的《关于协助执行国立控股所持“*ST泉为”股份的函》。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门法院)向东兴证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0703执4403号之四),要求东兴证券协助将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控股)持有的公司股票229万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以市价强制卖出,东兴证券函告公司配合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告显示,申请执行人梁俊晖与被执行人广东国立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邵鉴棠、杨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5]粤0703执4403号之一)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常胜利与被执行人广东国立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邵鉴棠、杨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5]粤0703执4403号之五)、《执行裁定书》([2025]粤0703执4403号之六)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次拟强制执行股份数量2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拟强制执行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2027年1月30日,拟强制执行方式为集中竞价方式,拟强制执行价格为市场价格。
*ST泉为表示,本次减持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法院裁定所致,东兴证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国立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被执行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其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泉为科技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泉为科技”变更为“ST泉为”,股票代码仍为“300716”。
根据ST泉为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泉为”变更为“*ST泉为”,股票代码仍为“300716”。
*ST泉为于2017年1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2,668万股,发行价格为12.14元/股,保荐机构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杨娜、姚根发。
*ST泉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2,389.52万元,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7,821.02万元。发行费用总额为4,568.50万元,下述费用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为3,055.62万元。
(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