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8日讯 深交所网站昨日披露关于终止对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清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5年12月29日依法受理了清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日前,清泉股份向深交所提交了《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国信证券关于撤回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清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清泉股份是一家专业从事特种精细化学品和特种高分子新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聚焦于具有高透明、高耐候性、耐高温等特性的高分子新材料与单体的制备,以及非粮生物基材料糠醛的综合利用开发,构建了涵盖新材料单体、绿色溶剂、医药及农药中间体、特种高分子新材料的四大产品体系,并在终端广泛应用至航空航天、风电、汽车、电子电气、医疗器械、化工、医药、农药等领域。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清泉直接持有公司74.73%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刘建华直接持有公司1.03%股份,与王焕勇、邵建华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通过浙江清泉、台州清源和台州畅行间接控制公司91.88%的股份表决权,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92.91%的股份表决权。刘建华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32.36%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建华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清泉股份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730万股(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
公司原拟募集资金49,230.00万元,分别用于“年产5,000吨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环己基甲烷(MACM)技改项目”“年产4,000吨呋喃、1,000吨四氢呋喃丙烷、3,000吨四氢呋喃(THF)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清泉股份的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罗傅琪。汤海琴。
(责任编辑:田云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