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5日讯 浙江证监局网站昨日披露了关于对杭州维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杭州维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勘科技”)未按规定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蔡利平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五条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维勘科技及蔡利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维勘科技及蔡利平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两方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维勘科技于2017年10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代码为872259,主办券商为浙商证券。

(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