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晓波
近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布三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杭州杭大路营业部以及多名相关人员作出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处理,部分记录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对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范围、执业行为合规管理不到位,未对证券经纪人所招揽和服务客户的账户进行有效监控;二是公司廉洁从业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存在明显缺陷。上述行为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相关条款。胡南生作为分管经纪业务的高管,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浙江证监局对浙商证券、胡南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要求浙商证券董事长、总经理、合规负责人、胡南生按指定日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指定地点接受监管谈话,并要求公司开展问题整改,落实内部问责,于收到决定书30日内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杭大路营业部存在未识别廉洁从业风险点的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相关要求。俞杭作为营业部负责人,对该问题负有责任。浙江证监局对该营业部及俞杭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要求俞杭、营业部合规负责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场所接受监管谈话。
此外,黄凯、夏伟贤、毛明有三人在浙商证券从业期间,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对上述三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三人按指定日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接受监管谈话。
三份决定书均载明,相关主体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