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发布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谷红军、谷红民、孙铁军、王俊生采取责令定期报告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星股份”,920717.BJ)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审计委员会召开不符合规定。2026年一季度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是2025年年度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公司依据与部分客户签订的货款延期支付协议、延期开票口头协议,将对应的应收账款由逾期账龄重分类为未逾期账龄,从而减少了对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致使2025年年度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利润等关键数据披露不准确。
上述事项一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事项二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董事长谷红军、董事会秘书孙铁军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总经理谷红民、财务总监王俊生未勤勉尽责,对事项二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河北证监局决定对瑞星股份及董事长谷红军、总经理谷红民、财务总监王俊生、董事会秘书孙铁军采取责令定期报告的行政监管措施。
瑞星股份2023年7月3日在北交所上市,发行数量为28,680,000股(不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32,982,000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发行价格为5.07元/股,保荐人、承销商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保荐代表人为周曼、廖高迁。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407,600.0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357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截至2023年6月21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407,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4,972,679.3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434,920.68元。
2023年6月13日,瑞星股份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分别用于研发中心项目、燃气调压设备生产扩建项目。
瑞星股份发行费用总额为24,972,679.32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6,805,626.37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为13,716,981.13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5,549,497.98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责任编辑:田云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