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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招股书财务造假被罚 上市超募4亿中信证券保荐

2026-08-25 10:50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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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招股书财务造假被罚 上市超募4亿中信证券保荐

2026年08月25日 10:50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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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5日讯 佳缘科技(301117.SZ)8月23日晚间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佳缘科技于2026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604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45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据《告知书》,经查明,佳缘科技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2020年11月30日,佳缘科技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1年6月25日,佳缘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上会稿。2022年1月11日,佳缘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报告期为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2022年1月17日,佳缘科技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7,983.04万元。

佳缘科技自2019年起与某客户(以下简称客户A)开展网络信息安全业务,该客户为公司2019年第二大客户、2020年第一大客户。2019年、2021年、2022年,佳缘科技与客户A签署多份科研合同或电子产品采购合同,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015.60万元、虚减2,015.60万元、虚增2,803.38万元、虚减2,562.47万元,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613.84万元、虚减1,613.84万元、虚增1,803.93万元、虚减1,634.45万元。

2020年,佳缘科技介入无锡金都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金都)与昆明博远中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博远)之间正在履行的购销业务链条,相关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导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1,327.9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4.24万元。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导致佳缘科技2019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015.60万元、虚减687.65万元、虚增2,803.38万元、虚减2,562.4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绝对值的15.39%、3.61%、8.85%、9.51%;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613.84万元、虚减1,569.60万元、虚增1,803.93万元、虚减1,634.4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4.02%、25.80%、16.95%、24.43%。佳缘科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2019年、2020年财务数据及2021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王进,佳缘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月至2025年3月任公司总经理,主导介入无锡金都与昆明博远业务,知悉公司该业务无商业实质,知悉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未审慎关注公司与客户A业务的实际交付及最终验收情况,在《招股说明书》、2021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中签字保证披露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朱伟华,2016年1月至2025年3月任佳缘科技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执行无锡金都与昆明博远业务,知悉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参与客户A业务的验收评审工作,未审慎关注公司与客户A业务的实际交付及最终验收情况,在《招股说明书》、2021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中签字保证披露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柳絮,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知悉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未审慎核实公司对客户A的收入确认条件,在《招股说明书》、2021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中签字保证披露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尹明君,佳缘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2018年1月至2022年2月任公司董事,2017年7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7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尹明君任职期间,未审慎关注客户A收入确认情况及无锡金都业务的异常性,未有效履职,在《招股说明书》、2021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中签字保证披露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佳缘科技相关公告、合同文件、情况说明、财务资料、询问笔录、客户及供应商提供的业务资料等证据证明。

证监会认为:佳缘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王进、朱伟华、柳絮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尹明君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一、对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二、对王进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三、对朱伟华、柳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尹明君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将于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佳缘科技”变更为“ST佳缘”,证券代码仍为“301117”;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2022年1月17日,佳缘科技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股份2307.33万股,发行价格为46.80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为马峥、鞠宏程。

佳缘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0.8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5亿元。佳缘科技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4.05亿元。佳缘科技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拟募集资金5.90亿元,分别用于信息化数据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佳缘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佳缘科技本次发行费用合计8483.76万元,中信证券获得保荐承销费6478.98万元。

(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