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7日讯 晨光生物(300138.SZ)近日披露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4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晨光生物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5年3月至4月,晨光生物收到新疆晟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源生物)全资子公司图木舒克晟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喀什晟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邯郸晨光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合计1.36亿元拆借资金,于2025年5月归还上述拆借资金并支付利息。上述事项构成晨光生物对晟源生物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四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晨光生物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截至2026年7月15日,晨光生物前十大股东中,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工银瑞信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险-工银瑞信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分别持有该公司7174661股和6498300股,持股比例为1.49%、1.35%。

(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