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日讯 北京证监局7月31日发布《关于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吴佩芳、杨铠璘、侯玉勃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033,证券简称:*ST天宜)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2026年5月13日到期,未能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吴佩芳、总经理杨铠璘、财务总监侯玉勃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ST天宜、吴佩芳、杨铠璘、侯玉勃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天宜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后A股简称为*ST天宜,实施后A股扩位简称为*ST天宜新材。实施起始日为2026年5月6日。
天宜新材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47,880,000股,发行价格为20.37元/股,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林郁松、赵启。
公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7,531.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6,781.29万元,比原计划多22,221.29万元。天宜新材2019年7月18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64,560万元,用于年产60万件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制动闸片及闸瓦项目、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电动车组制动闸片研发及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公司首次上市发行费用合计10,750.27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8,773.58万元。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控制下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的最终跟投数量为1,963,672股,跟投比例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4.10%。
天宜新材2022年10月28日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显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11,438,808股,发行价格为20.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319,041,594.4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296,586,846.24元。公司本次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宁、王泽师。
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天宜新材募集资金用于高性能碳陶制动盘产业化建设项目、碳碳材料制品预制体自动化智能编织产线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经计算,天宜新材两次募资合计32.94亿元。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吴佩芳、杨铠璘、侯玉勃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吴佩芳、杨铠璘、侯玉勃:
经查,你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2026年5月13日到期,未能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吴佩芳、总经理杨铠璘、财务总监侯玉勃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吴佩芳、杨铠璘、侯玉勃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归还募集资金,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6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