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9日讯 据信网报道,7月22日,安徽省极兔供应链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未按规定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处理用户申诉,被安徽省淮北市邮政管理局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北邮当处〔2026〕8号)显示,安徽省极兔供应链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未按规定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处理用户申诉。
安徽省淮北市邮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以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对公司进行警告,并处罚款0.1万元。
天眼查APP资料显示,安徽省极兔供应链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是一家以从事邮政业为主的企业。安徽省极兔供应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极兔速递成员,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一家以从事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为主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第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合理确定改正期限。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侵犯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并取得不当利益,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退赔无异议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退赔。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规定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处理用户申诉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孙辰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