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3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公布《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6〕88号)。
经查明,2026年1月29日,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称,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600万元到5,40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2,100万元到3,100万元。
2026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预计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600万元左右,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4,400万元左右。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为,随着年度审计评估工作的开展,年审会计师基于更严谨审慎的考虑,对单项大额应收账款增加了减值计提比例。2026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566.73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4,378.60万元。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的变化,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且公司临近年报披露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梁建华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钟海辉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郭彦岐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卢沛民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则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梁建华、时任总经理钟海辉、时任财务总监郭彦岐、时任董事会秘书卢沛民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交所请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根据超讯科技于2026年6月11日披露的公司证券简称变更实施公告,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中文名称“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超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超讯通信”变更为“超讯科技”,证券代码“603322”保持不变。
上海九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前: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九益复合策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海九益”)于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1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超讯通信1,57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超讯通信630,000股,减持价格区间34.89元/股至53.57元/股,减持总金额98,302,220元。
超讯通信2026年1月7日晚间还发布关于广东证监局警示事项的整改报告。
超讯通信于2025年12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梁建华、钟海辉、胡红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查,广东证监局发现超讯通信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核算不准确问题。
超讯通信2023年和2024年前三季度对定制算力服务器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但公司实际以通知发货的形式要求供应商直接将商品运送至客户处,有关商品运输由上游供应商承担,公司没有通过重大服务将该产品与其他商品整合再出让给客户,公司在该业务中应当被认定为代理人,按照净额法核算相关收入。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导致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定期报告收入跨期核算问题。
超讯通信2024年7月、8月向客户交付两批算力服务器并获取了客户签收单据,由于业务人员未及时在产值系统中提交交货数据,导致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少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导致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内部控制不规范:
一是客户信用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超讯通信在GPU购销业务和定制型算力服务器业务中对同一客户的授信额度过大,与有关客户的经营实力和资信状况不匹配,且长期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账期管理过于宽松,未采取实质有效措施追回欠款,导致公司被供应商起诉并冻结银行账户,影响日常经营运作。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财会〔2010〕11号)第十八条等规定。
二是违反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要求。超讯通信有员工同时为部分供应商提供服务,反映公司与人力资源相关的内部控制环境和控制活动薄弱,公司对组织架构与控制措施的执行不到位,治理层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不足。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二条等规定。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如实反映上述问题,相关内容不准确。
超讯通信表示,收函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就整改措施及内部问责,超讯通信表示,1、公司已严格按照要求对前期披露报表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对所涉相关科目及数据进行了修正;
2、明确收入确认政策,及时根据外部政策更新收入管理制度,强化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及时沟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会计准则要求,制定明确的收入确认政策和流程,确保公司实现业务转型后的新业务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时,加强对复杂交易和合同条款的审核和评估,降低收入确认风险;
3、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健全收入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收入管理部门及各岗位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收入管理各环节的监督和审计。强化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收入管理进行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4、优化收入对账和催收机制。一方面,对各类收入进行定期对账与核算,明确收入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另一方面,建立定期对账与催款的机制,实时跟踪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对逾期未收款项进行及时催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合作,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降低坏账风险;
5、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后,公司再次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人员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开展内部研讨,从财务、信息披露角度加强各业务部门的联动协作,持续改进沟通机制,加强对关键特殊事项的分析研判,提高对非日常事务的账务处理规范,加强风险识别,做到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总结,提高非日常账务处理的谨慎性和合规性。
6、公司董事会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对本次事项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内部通报批评,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合规培训。
超讯通信于2026年1月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月6日收到控股股东梁建华的通知,梁建华与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26年1月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梁建华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7,8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每股35.82元的价格转让给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82,261,600.00元。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转让方解除自身质押及质押产生的财务成本所需的资金需求。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梁建华持有超讯通信股份32,285,000股,占超讯通信总股本的20.48%,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持有超讯通信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梁建华持有超讯通信股份24,405,000股,占超讯通信总股本的15.48%,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超讯通信股份7,880,000股,占超讯通信总股本的5.00%。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梁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超讯通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4,408,400股,持股比例15.48%。
超讯通信表示,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根据超讯通信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梁建华。
过去两年,梁建华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套现金额合计约5.25亿元。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2024年11月左右,梁建华还曾因自身资金需求,向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九益复合策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海九益”)协议转让了公司6.35%的股份。那一轮减持,梁建华累计套现2.43亿元。
据超讯通信2025年三季度财报,截至2025年9月末,梁建华共持有公司3228.5万股股份,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260万股,占梁建华所有持股的比例为70%;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411.17万股。
据2025年9月初超讯通信公告,梁建华所持300万股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申请人为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还有,2024年7月,梁建华也曾拟对外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当时,梁建华拟向上海九益协议转让1000万股公司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24.3元,总转让价款为2.43亿元。这项协议转让所涉及的股份,在2024年11月初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
通过那次协议受让,上海九益成为超讯通信的第二大股东。截至2025年9月末,超讯通信前五名股东中,有3只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