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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亏股顺景科技拟定增募不超10.8亿 5年共收9监管措施

2026-06-15 15:36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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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亏股顺景科技拟定增募不超10.8亿 5年共收9监管措施

2026年06月15日 15:36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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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615日讯 顺景科技(603007.SH)近日披露《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7,671.79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年产1,000万套压力传感器建设项目、年产300万套IMU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上交所作出同意审核意见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在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辰顺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苏州辰顺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苏州辰顺与公司协商确定,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截至预案签署日,苏州辰顺直接持有公司162,327,7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35%20251月,苏州辰顺提名的董事占据董事会多数席位,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苏州辰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苏州辰顺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徐良仍为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处分的情形(一)20234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证监罚字【20233号);(二)2022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三)202211月上交所出具纪律处分决定;(四)20241月上交所出具通报批评决定;(五)20248月上交所出具通报批评决定。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一)202112月江苏证监局出具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二)202210月上交所出具监管警示函;(三)202311月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四)20247月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0年至2025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0.52亿元、-5.93亿元、-2.28亿元、-1.83亿元、-8.13亿元、-2.28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0.68亿元、-5.97亿元、-2.29亿元、-2.09亿元、-3.64亿元、-3.59亿元。

(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