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9日讯 江波龙(301308.SZ)近日披露《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根据公告,江波龙副总经理朱宇计划在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9月29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及/或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8,3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14%)。
按6月5日公司收盘价520.01元计算,朱宇拟减持套现合计约311,160,983.75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朱宇持有公司2,39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658%。朱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10月31日,江波龙披露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龙熹一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熹一号”)、宁波龙乙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熹二号”)、宁波龙熹三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熹三号”)、宁波龙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舰管理”)、宁波龙熹五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熹五号”)(合称“员工持股平台”)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蔡华波控制的持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于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479,6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73%。按照减持均价计算,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减持套现约7.55亿元。
2026年1月23日,江波龙披露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管理、龙熹五号(合称“出让方”)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目前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出让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出让方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12,574,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12.09元/股,交易金额2,666,895,588.22元。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经计算,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管理、龙熹五号合计共套现34.22亿元。
此外,江波龙的第二大股东李志雄于2026年3月19日晚间披露股份减持计划,李志雄,计划在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7月12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726%)。按照江波龙3月19日收盘价356.50元计算,李志雄拟减持金额约8.56亿元。2025年11月13日,江波龙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显示,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11月11日,李志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含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减持4,191,452股,减持均价152.42元/股。经计算,李志雄减持金额为6.39亿元。
江波龙于2022年8月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55.67元/股,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彭欢、俞鹏,联席主承销商为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波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33,81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8,500.77万元。江波龙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68,500.77万元。江波龙2022年7月29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计划用于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江波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为15,313.23万元,其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含辅导费)12,596.60万元。
2025年3月21日,江波龙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材料。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江波龙2025年9月15日披露关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5〕1559号)。备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一、公司拟发行不超过84,419,8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二、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三、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四、公司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江波龙2026年5月20日公告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0,000.00万元(含本数),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