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4日讯 德力股份(002571.SZ)昨晚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显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1,813.4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53元/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08,65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为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施卫东持有公司股份31.68%,施卫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对象为翼元航空,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发行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翼元航空将合计持有公司不超过108,650,0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1.70%。以本次发行成功为前提,施卫东拟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安排为:
表决权放弃期限为自翼元航空认购德力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以下简称“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期限届满后若施卫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翼元航空持股比例不足15%(含15%),则表决权放弃期限延长至翼元航空持股比例高于施卫东持股比例超过15%之日止(不含15%)。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施卫东同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放弃弃权股份对应提案权、表决权、召集权等全部非财产性权利(统称“表决权”),亦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前述权利。
为巩固翼元航空控制权地位,在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施卫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等方式调整其持股结构,翼元航空拟通过增持等方式提升其持股比例,使施卫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合计持股比例低于翼元航空,确保翼元航空取得第一大股东地位。此后,施卫东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调整持股结构,协助翼元航空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
表决权放弃期限内,施卫东不得以谋求控制权为目的直接或间接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会以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单独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以单独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亦不会协助或促使任何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并通过逐步调整持股结构等途径巩固翼元航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上述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翼元航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天重、徐庆华。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卫东合计持有公司124,159,3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68%;其中,施卫东所持公司4,900万股股份质押给锦江集团,占其持股总数的39.47%。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次股份质押融资项下尚未偿还的借款金额为5,700万元。若公司实际控制人因资金安排不合理、周转不畅等原因,导致无法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物,可能存在其质押的股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翼元航空拟通过本次发行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依托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华天股份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核心技术、产业资源及项目经验,以“业务拓展+资源整合+管理赋能”为核心路径,推动上市公司突破现有业务边界、布局高端制造赛道,实现业务结构升级与价值提升,同时延伸自身产业布局、达成资产增值。
2022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和2026年1-3月,德力股份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988.68万元、-8,550.94万元、-17,316.85万元、-26,008.64万元和-1,806.74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根据德力股份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德力股份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存在7起行政处罚事项。
2024年3月14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皖滁环罚(凤)[2024]7号。处罚事由为(1)德力股份未执行滁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存在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排放污染物的行为;(2)德力股份存在未保证自动检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针对行为(1)罚款50000元,针对行为(2)罚款29000元,合计罚款79000元。
2025年6月11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皖滁环罚(凤)[2025]32号。因公司未对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6月21日的除尘灰的去向进行跟踪,也未对委托处置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被罚款190000元。
2024年8月12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皖滁环(南)罚[2024]3号。因意德丽塔未保证自动检测设备正常运行,被罚款23600元。
2023年9月22日,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下发荣环罚字[2023]13号。重庆德力将不得外排的生产废水通过排入雨水管网外排,被罚款580,937.5元。
2023年10月20日,重庆市荣昌区税务局下发荣税一所简[2023]2190号。重庆德力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环境保护税未按期申报,被罚款100元。
2024年5月14日,安徽省凤阳县税务局经济开发局税务分局下发凤阳税经简罚[2024]5号。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印花税(买卖合同)未按期申报,被罚款50元。
2025年1月22日,安徽省凤阳县税务局经济开发局税务分局下发凤阳税经简罚[2025]7号。公司逾期未办理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被罚款50元。
值得注意的是,德力股份2025年10月15日晚间发布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显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1,962.1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德力股份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新疆兵新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兵新建合伙”),其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新疆兵新建合伙成为德力股份控股股东,德力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丝路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德力股份2025年12月24日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显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541.66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其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翼元航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天重、徐庆华。
(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