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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发股邦彦技术连收监管措施 近3年连续亏损2022上市

2026-06-02 16:50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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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发股邦彦技术连收监管措施 近3年连续亏损2022上市

2026年06月02日 16:50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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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下发《关于对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6〕0031号)。

经查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邦彦技术,688132.SH)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未明确分级审批权限、2022年至2025年实质性内部交易未合并抵消、2023年内部委托研发合并抵消不规范、2024年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历史数据测算依据不充分、2025年固定资产折旧分摊不准确等情形。其中,实质性内部交易未合并抵消、内部委托研发合并抵消不规范、固定资产折旧分摊不准确等事项影响了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2026年3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2022年三季报至2025年三季报进行追溯调整。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调减利润总额523.75万元,占比16.72%,调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529.75万元,占比12.88%;2023年三季报调增利润总额335.09万元,占比205.77%,调增归母净利润335.09万元,占比20.77%;2024年一季报调减营业收入2,336.57万元,占比18.24%,调减营业成本2,335.09万元,占比40.73%;2024年半年报调减营业收入2,546.74万元,占比11.73%,调减营业成本2,405.8万元,占比29.63%;2024年三季报调减营业收入2,618.62万元,占比10.31%,调减营业成本2,477.68万元,占比25.18%;2024年年度报告调减营业收入2,856.85万元,占比8.24%,调减营业成本2,855.36万元,占比19.05%。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四条第一款,《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第5.1.3条、第9.4.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5.1.3条等有关规定。针对上述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其他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邹家瑞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和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邹家瑞予以监管警示。

2026年5月29日,上交所就邦彦技术上述违规情况下发《关于对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6〕83号)。上交所表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四条第一款,《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第5.1.3条、第9.4.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5.1.3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祝国胜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韩萍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第14.2.3条、第14.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祝国胜、时任财务总监韩萍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此外,邦彦技术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祝国胜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88号)(以下简称“《决定》”)。

就上述违规行情况,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四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祝国胜、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邹家瑞、时任财务总监韩萍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祝国胜、邹家瑞、韩萍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邦彦技术表示,收到上述《决定》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严肃整改,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后续,公司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026年第一季度,邦彦技术实现营业收入1668.99万元,同比下降39.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37.90万元,上年同期为-2720.5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707.47万元,上年同期为-3185.2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77.67万元,上年同期为-3662.61万元。

2023年至2025年,邦彦技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051.24万元、-3,662.01万元和-2.1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10亿元、-5,213.25万元和-2.27亿元。

邦彦技术于2022年9月23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新股3,805.6301万股,发行价格为28.88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张伟权、宿昳梵。该股目前处于破发状态。

邦彦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0.9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421.97万元。公司实际募资净额比原拟募资多1.72亿元。邦彦技术于2022年9月20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原拟募集资金80,241.30万元,分别用于融合通信产品技术升级项目、舰船通信产品技术升级项目、信息安全产品技术升级项目、研发中心项目。

邦彦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总额12,484.63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9292.53万元。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