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9日讯 东方锆业(002167.SZ)近日披露《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7,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向以下项目:年产6万吨新能源电池级氯氧化锆及1.2万吨锆铪分离高纯氧化物项目(一期)、年产1万吨新能源电池级高纯复合氧化锆项目、年产3万吨电熔氧化锆陶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二期)、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32,401,990股(含本数)。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为774,673,300股,龙佰集团合计持有公司193,610,8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99%,为公司控股股东。龙佰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32,401,990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007,075,290股,发行完成后龙佰集团持股比例为19.23%。其余股东持股较为分散,与龙佰集团持股比例差距较大,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东方锆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及增发募集资金共计16.48元。
资料显示,东方锆业于2007年9月13日在深交所上市,发行数量1,250万股,发行价格8.9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1,137.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9,788.51875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该股自上市以来,分别于2009年、2011年、2020年累计3次成功增发。
2009年5月25日,东方锆业公告称,2009年4月2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全部完成,公司向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特定对象共发行1,91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30,592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外,募集资金净额为28,992万元人民币。2009年4月27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认购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09〕33号《资金验证报告》,2009年4月28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09)第08001130013号《验资报告》。
2011年6月30日,东方锆业公告称,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共计2,727万股,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广会所验字[2011]第11004380019号)验证,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6月22日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19,736,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5,932,086.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93,804,114.00元。
2020年12月23日,东方锆业公告称,2020年11月2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707号),确认公司的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1月2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11,4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375,943.3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净募集资金总额为406,024,056.61元。
上市以来,东方锆业分别于2007年、2009年、2011年三次现金分红共计30,110,200元。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66,274,836.16元结转下年度。
公司2009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12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并派1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9元)现金红利。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69,12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9,856,000股。现金分红总额为6,912,000元。
公司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6,98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实际每10股派0.90元;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206,982,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13,964,000股。现金分红总额为20,698,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