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8日讯 奥比中光(688322.SH)于5月16日发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源浩及其一致行动人、肖振中和张丁军分别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黄源浩及6家合伙企业奥比中芯、奥比中瑞、奥比中鑫、奥比中欣、奥比中诚、奥比中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178,20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909%),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011,44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66,76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909%);肖振中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493%;张丁军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19%。
综上,上述减持主体合计拟减持不超过6,186,00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421%),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019,24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512%),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66,76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909%)。
根据奥比中光5月15日收盘价89元计算,黄源浩及其一致行动人、肖振中和张丁军共计套现金额为5.5亿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黄源浩持有公司股份108,903,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5%,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其中特别表决权股份82,467,848股为限售股,剩余26,436,112股普通股份已于2026年1月7日起上市流通。
奥比中芯、奥比中瑞、奥比中鑫、奥比中欣、奥比中诚、奥比中泰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2,407,480股、3,472,560股、2,679,120股、2,679,120股、1,604,880股及1,189,08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8.48%,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5年7月7日起上市流通;上述6家合伙企业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源浩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与黄源浩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董事、首席技术官兼核心技术人员肖振中持有公司股份9,6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4年4月15日起上市流通。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张丁军持有公司股份3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8%,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取得,且已于2025年6月23日起上市流通。
奥比中光2022年7月7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000.10万股,发行价格为30.99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能清、邱荣辉,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奥比中光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3963.099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229.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734.0019万元;比原计划少70558.03万元。奥比中光2022年7月4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186292.03万元,分别用于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奥比中光发行费用为8229.10万元,其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6198.15万元。
此外,奥比中光上市四年零分红。
奥比中光2026年2月5日晚间发布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司于2026年2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具体意见如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所将在收到你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2025年12月19日,奥比中光发布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显示,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机器人AI视觉与空间感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AI视觉传感器与智能硬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奥比中光2026年4月29日发布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26年3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4号)。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将公司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以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