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5日讯 沃格光电(603773.SH)昨日晚间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方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及持股5%以上股东辉睿1号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52026002号、证监立案字025202600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易伟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立案。
沃格光电表示,本次立案调查系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方的调查,与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活动无关。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沃格光电于2018年4月17日在上交所,公开发行23,648,889股,发行价格33.37元/股,保荐机构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思宇、孙兆院。
沃格光电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78,916.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73,817.00万元,分别用于TFT-LCD玻璃精加工项目、特种功能镀膜精加工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沃格光电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5,099.34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为4,019.65万元。
沃格光电2025年5月30日晚间发布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玻璃基MiniLED显示背光模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沃格光电已连亏5年。2021年至2025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686.29万元、-3.28亿元、-454.06万元、-1.22亿元、-1.58亿元。

(责任编辑:田云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