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3日讯 常山药业(300255.SZ)于5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70号)。
2026年1月30日,常山药业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8500万元至-19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28600万元至-19100万元。
2026年4月29日,常山药业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35789.56万元,经审计扣非后净利润为-35695.24万元。常山药业业绩预告披露的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且未能及时修正。
常山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6.2.1条、第6.2.5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常山药业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常山药业于2025年11月21日晚间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持有公司股份280,644,7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54%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树华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公司4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51%)转让给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素致远行千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元素基金”)。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元素基金将持有公司股份46,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051%,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6.25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12,750万元。
公告显示,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树华,与常山药业董事长高晓东因父子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2024年2月24日,常山药业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树华的通知,获悉其与自然人杨明焕于2024年2月22日签订了《高树华与杨明焕关于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高树华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5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5.77%)转让给杨明焕。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每股人民币9.20元,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合计金额为人民币487,600,000元。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