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6日讯 天通股份(600330.SH)5月1日披露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建清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7,306,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5%;其控制的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天通高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9,561,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0%;股东潘建忠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股东潘娟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0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股东於志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234,0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9%;潘建忠、潘娟美、於志华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建清的一致行动人。
因自身资金需求,潘建忠、潘娟美、於志华计划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234,083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1.5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数不超过12,234,083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0.99%;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数不超过7,000,000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0.57%。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按照天通股份4月30日收盘价27.89元计算,上述3人套现金额约合5.36亿元。
天通股份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320,063.49万元,同比增长4.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17.60万元,上年同期为8,872.3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21,722.81万元,上年同期为1,170.2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260.98万元,同比下降47.49%。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网站4月8日公布关于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潘建清、郑晓彬、潘正强、芦筠、冯燕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1年至2024年,徐州同鑫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美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兴光电”)和嘉兴天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认定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股份”,600330.SH)关联方,天通股份未披露。2022年至2024年,天通股份与美兴光电发生的交易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天通股份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美兴光电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时任董事长潘建清、董事长郑晓彬、总经理潘正强、财务总监芦筠、董事会秘书冯燕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潘建清、郑晓彬、潘正强、芦筠、冯燕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7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6,868,68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90元,共计募集资金2,344,999,991.4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13,224,999.96元(含税总额为人民币13,724,999.96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331,774,991.44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7,355,923.8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24,695,954.3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05号)。
(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