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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股份拟发不超10亿可转债 涉募投问题4年4收监管函

2026-04-30 14:28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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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股份拟发不超10亿可转债 涉募投问题4年4收监管函

2026年04月30日 14:28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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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30日讯 福达股份(603166.SH)今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显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驱齿轮系统数智化制造建设项目、精密减速器数智化制造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福达股份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显示,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63号文《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于2021年6月向广西农垦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189,94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1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792.8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8,307.15万元。

公司曾于2022年被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警示函,于2024年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警示函、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监管关注函。

2022年8月19日,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对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2号),认定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未履行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置换不规范、未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披露不规范等情形,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2年12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177号),认定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未履行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披露不规范等情形,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海涛、时任财务总监吕桂莲予以监管警示。

2024年3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062号),认定截至2023年6月,公司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公司未能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海涛予以监管警示。

2024年3月19日,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了《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监管关注函》(桂证监函〔2024〕186号),认定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公司高度重视并及时整改,并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深度排查,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