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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拟定增 2024年3折甩卖29.5亿溢价6倍收购标的

2026-04-22 15:15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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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拟定增 2024年3折甩卖29.5亿溢价6倍收购标的

2026年04月22日 15:15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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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2日讯 华东重机(002685.SZ)昨日晚间发布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华东重机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华东重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华东重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华东重机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华东重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华东重机总股本的30%。

  华东重机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增发(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5年,华东重机实现营业收入8.04亿元,同比下降32.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72.47万元,同比下降45.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781.46万元,同比增长141.4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84.62万元,上年为2.43亿元。

  根据华东重机于2024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朱治国于2024年8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朱治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经查,朱治国作为华东重机董事兼副总经理,朱治国配偶王筱楠通过其账户买卖公司股票,2024年2月6日买入176,100股,成交金额374,126元,2024年7月23日卖出18,800股,成交金额53,922.23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朱治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3年,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关于对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出售重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3〕第23号)。

  华东重机2023年9月8日发布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拟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润星科技100.00%股权,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认。

  根据中瑞世联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润星科技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93719.83万元。本次拟出售资产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转让,按照评估结果确定首次挂牌价格为93719.83万元。若未能挂牌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标的资产后续处置相关事项。

  2017年09月11日,华东重机发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周文元、王赫、黄仕玲和黄丛林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润星科技100.00%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未持有润星科技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润星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231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润星科技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2953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参考评估价值,确定本次交易润星科技100.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295000.00万元。

  同时,上市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20%的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5816.00万元。其中,826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现金对价,3216.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润星科技100%的股权,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润星科技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为40732.36万元,根据中同华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231号”《资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润星科技100.00%的股权评估价值为54664.14万元,增值13931.77万元,增值率为34.20%。采用收益法确定的润星科技100.00%的股权评估价值为295300.00万元,增值254567.64万元,增值率为624.98%。评估机构中同华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润星科技100%股权的交易作价确定为295000.00万元。

  华东重机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主办人为张宇辰、武腾飞、赵鑫。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2017年,华东重机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润星科技(名称释义同预案,下同)100%股份,交易对价29.5亿元,形成商誉24.24亿元,交易对手方周文元等承诺:润星科技2017年度至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非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3亿元和3.6亿元(累计9.1亿元)。

  润星科技在上述利润承诺期营业收入分别12.23亿元、9.41亿元、12.98亿,三年累计扣非净利润9.9亿元;2020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4.14亿元、5.95亿元、4.75亿元,净利润-2.36亿元、-1.58亿元和-1.40亿元,业绩大幅下滑。

  前次交易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润星科技账面净资产40153.80万元,按照收益法评估价值295300.22万元,增值率624.98%,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54664.14万元,增值率为34.20%。本次交易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润星科技账面净资产77365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93719.83万元,增值率21.14%,收益法评估价值93500万元,增值率20.86%。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

  根据华东重机于2024年12月21日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70,000.00万元。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