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1日讯 深交所网站于3月27日公布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10号)及深交所查明,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百灵”,002424.SZ)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ST百灵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ST百灵2019年少计销售费用35012.49万元,多计利润35012.49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5.73%;2020年少计销售费用24080.95万元,多计利润24080.9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15.35%;2021年少计销售费用6379.16万元,多计利润6379.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04%;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45941.10万元,少计利润45941.1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3.17%。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ST百灵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ST百灵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的规定。
ST百灵时任董事长姜伟,时任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牛民,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姜勇,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张洪武、杨明、胡坚,时任财务总监李红星,时任常务副总经理袁远镇,时任副总经理封基贤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一款、第4.3.5条的规定,对ST百灵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百灵时任财务总监郑荣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ST百灵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3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的规定,经深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姜伟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姜伟自深交所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认定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姜伟,时任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牛民,时任财务总监李红星、郑荣,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姜勇,时任副总经理封基贤,时任常务副总经理袁远镇,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张洪武、杨明、胡坚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3月27日晚间,ST百灵发布关于董事长辞职及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公告。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姜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法定代表人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姜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姜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姜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姜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新任董事长选举、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等工作。
公告显示,姜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公告披露日,姜伟持有公司股份245,346,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5%。
近两年,仅有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一家券商发布ST百灵研报。2025年7月28日,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贵州百灵(002424):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研发管线布局长远》,研究员为盛丽华、龙永茂。
(责任编辑:田云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