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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速创新募16.6亿港元首日涨13.5% 去年初被深交所警示

2026-03-23 16:59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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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速创新募16.6亿港元首日涨13.5% 去年初被深交所警示

2026年03月23日 16:59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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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3日讯 深圳市飞速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速创新”,03355.HK)今日在港交所上市。截至今日收盘,飞速创新报47.20港元,涨幅13.46%。

  飞速创新是在线DTC网络解决方案提供商。

  根据最终发售价及配发结果公告,飞速创新本次发售股份数目为40,000,000股股份,其中,香港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经重新分配)为4,000,000股股份,国际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经重新分配)为36,000,000股股份。

  飞速创新本次发行最终发售价为41.60港元,所得款项总额为1,664.00百万港元,扣除按最终发售价计算的估计应付上市开支104.97百万港元后,所得款项净额为1,559.03百万港元。

  飞速创新拟将全球发售所得款项用于“未来五年透过实验室翻新、招募专才及采购硬件与软件,推动技术平台的数智化强化研发”“未来五年透过于新加坡设立区域总部、加强多层仓储系统、升级工作流程的自动化程度、扩大服务网络以及招募国际管理团队,增强于主要海外市场的交付能力”“网络解决方案和服务业务平台的数字化”“营运资金及一般企业用途”。

  飞速创新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整体协调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为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融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联席账簿管理人为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富途证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老虎证券(香港)环球有限公司。

  飞速创新本次发行的基石投资者为Hao Great China Focus Fund(「HaoFund」)、Great Holding Development Limited(「GreatHolding」)、W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Caitong Funds SPC -Strategic Equity Fund III SP(「Caitong SEIII」)、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聚鸣」)最终客户及 CICC Financial Trading Limited(「CICC FT」)(与上海聚鸣场外掉期相关)、前瞻资本稳健成长有限合伙基金(「前瞻」)、SCGC资本控股有限公司(「SCGC资本」)、Aether Wave Fund L.P.、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GF FundHK」)、深圳市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凯丰」)、昌都市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昌都凯丰」)及 CICCFT(与凯丰场外掉期相关)、Wider Huge Group Limited(「Wider Huge」)。

  于2022年、2023年及2024年以及截至2024年及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飞速创新分别录得收入人民币1,988.2百万元、人民币2,212.9百万元、人民币2,611.8百万元、人民币1,953.7百万元及人民币2,174.7百万元,年/期内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64.5百万元、人民币456.7百万元、人民币397.3百万元、人民币350.8百万元及人民币423.2百万元。

  于2022年、2023年及2024年以及截至2024年及2025年9月30日止九个月,飞速创新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分别为人民币170.8百万元、人民币586.0百万元、人民币408.8百万元、人民币249.5百万元及人民币542.6百万元。

  飞速创新曾计划登陆深交所主板。

  深交所于2023年3月1日依法受理了飞速创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2024年,飞速创新向深交所提交了《深圳市飞速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深圳市飞速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飞速创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飞速创新原拟在深交所主板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100万股,拟募集资金135,391.93万元,用于网络通信设备智能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互联网平台及运营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内部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深交所网站于2025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方少帆、林希倩的监管函(审核中心监管函〔2025〕1号)、关于对深圳市飞速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伟的监管函(审核中心监管函〔2025〕2号)、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杨猛、刘兴德的监管函(深证函〔2025〕31号)。

  2023年2月28日,深交所受理了深圳市飞速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速创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公司以自营互联网平台fs.com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采购服务,并通过自主研发运营平台管理系统(ERP系统)作为订单交易流程、客户关系管理、仓储物流管理、采购供应商管理、数据统计等统一管理平台。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使用金蝶云星空和金蝶云星瀚作为财务系统。

  深交所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IT系统控制情况等事项。飞速创新在审核问询回复中称,公司已建立了ERP系统、金蝶系统一般控制及应用控制,经营数据与财务数据相匹配,自2022年10月起对ERP系统应用层面的所有操作细节进行记录并保留半年时间内的系统操作日志。深交所现场督导发现,一是公司与信息系统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能准确显示前台商城产品销量、评论数据等信息;二是公司自2023年6月起才完整保存半年内的系统操作日志,问询回复与实际情况不符;三是公司未对反结账、反审核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具备财务系统操作权限的员工可以无需审批直接进行反结账、反审核操作,反映出公司财务系统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问询回复与实际情况不符。

  飞速创新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上述情形违反了深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向伟,违反诚实守信义务,未能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未能保证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审核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飞速创新、向伟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另外,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为项目保荐人,杨猛、刘兴德为项目保荐代表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德勤华永所”)为项目申报会计师,方少帆、林希倩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分别对其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