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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亏股星网宇达收监管函 去年实控人套现1.3亿2023定增

2026-03-23 09:08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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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亏股星网宇达收监管函 去年实控人套现1.3亿2023定增

2026年03月23日 09:08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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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323日讯 深交所网站日前披露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34号)。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星网宇达”,002829.SZ)于2026131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联营企业投资收益的列报进行了更正。更正前,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联营企业北京星华智联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华智联)对外投资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3,864.39万元,按照公司对星华智联的持股比例计算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影响公司当期归母净利润11,291.57万元,并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按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披露。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调整2025年第三季度归母扣非净利润由52,872,881.16元至-60,042,843.12元,调整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由1,284,977.83元至114,200,702.11元。

深交所指出,星网宇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星网宇达实现营业收入4.23亿元,同比下降45.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8亿元,上年同期为5397.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9亿元,上年同期为2385.8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2亿元,上年同期为-2330.47万元。

星网宇达2025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0,000万元至15,000万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8,000万元至23,000万元。

星网宇达2025923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57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迟家升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730日至2025102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197,7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后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分别于202582日、202588日、20259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2025-0602025-076)。公司于近日收到迟家升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其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202581日至2025922日期间,迟家升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股份6,167,000,按照减持期间减持均价计算,迟家升套现约1.28亿元。

2023329日,星网宇达发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根据立信会计师2023310日出具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ZA90044号),经审验,截至202339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835,312股,每股发行价格37.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71.68,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416,301.4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583,670.21元。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34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6131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联营企业投资收益的列报进行了更正。更正前,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联营企业北京星华智联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华智联)对外投资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3,864.39万元,按照你公司对星华智联的持股比例计算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影响公司当期归母净利润11,291.57万元,并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按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披露。基于上述情况,你公司调整2025年第三季度归母扣非净利润由52,872,881.16元至-60,042,843.12元,调整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由1,284,977.83元至114,200,702.11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6320

(责任编辑:何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