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8日讯 科创信息(300730.SZ)昨日晚间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科创信息于2025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525号),因科创信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科创信息立案。
2025年12月23日,科创信息和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3号)。
2026年3月17日,科创信息和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
湖南证监局表示,经查明,科创信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4月,科创信息与大有数字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有科技)开展服务器及应用软件销售业务。科创信息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同时科创信息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错误调整上述业务金额。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6,320,193.9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3.57%;虚增营业成本32,601,645.3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3.57%;虚增利润12,792,144.7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94%。
2024年4月27日,科创信息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前期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费耀平时任科创信息董事长,分管公司营销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与大有科技业务,知悉业务模式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签字保证科创信息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李杰时任科创信息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分管公司财务部,全面管理科创信息财务工作,知悉业务模式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签字保证科创信息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龙仲时任科创信息财务经理,直接参与大有科技业务合同审核、会计核算等工作,应当知悉业务模式,错误进行会计处理,对财务报表未审慎复核,作为财务经理对科创信息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签字确认,其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湖南证监局表示,科创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等规定,公司董事长费耀平,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杰,系科创信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财务经理龙仲,系科创信息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一、对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费耀平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三、对李杰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四、对龙仲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此外,深交所于2026年3月17日发布关于对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6〕28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及深交所查明的事实,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信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4月,科创信息与大有科技开展服务器及应用软件销售业务。科创信息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同时科创信息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错误调整上述业务金额。上述行为导致科创信息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6,320,193.9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3.57%;虚增营业成本32,601,645.3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3.57%;虚增利润12,792,144.7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94%。
2024年4月27日,科创信息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调减营业收入98,369,734.5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4.05%;调减利润总额128,401,602.7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72.33%。
科创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科创信息时任董事长费耀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一款第五项、第5.1.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科创信息时任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第5.1.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科创信息时任财务经理龙仲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的规定,经深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费耀平,时任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杰,时任财务经理龙仲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交所表示,对于科创信息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给予的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科创信息在公告中称,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四节规定的规范类强制退市和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亦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深刻反思,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科创信息近日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内,该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00万元至-12,000万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200万元至-12,200万元。
2023年、2024年,科创信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2亿元和-6382.3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66亿元和-6492.67万元。
科创信息于2017年1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324万股,发行价格为8.36元/股,保荐人(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瞿孝龙、张武。
科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28.6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265.29万元。根据科创信息于2017年11月22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该公司拟募集资金16,265.29万元,分别用于专有云平台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大数据平台技术升级及应用研发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科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总额为3,163.35万元,其中,承销与保荐费用2,169.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