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6日讯 东方雨虹(002271.SZ)3月14日披露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唐山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民生银行唐山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技术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惠州滨海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工商银行惠州滨海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业务发生、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岳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建设银行岳阳分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岳阳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技术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
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山南路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重庆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重庆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万元。
经统计,东方雨虹为上述6家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11.45亿元。
东方雨虹分别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30,000万元,对惠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60,000万元,对岳阳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90,000万元,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10,000万元,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0,000万元,对重庆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
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其他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成立、新收购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士在前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即不超过260亿元的范围内,对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及重庆东方雨虹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其中对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减10,000万元,对重庆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调增10,000万元,调配后,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37,000万元(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将其担保额度35,000万元调配至洋浦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调配后,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72,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37,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27,000万元,重庆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由原不超过10,000万元调增为不超过20,000万元。此次额度调配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38,000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2,000万元;公司对惠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25,400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0,4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5,000万元;公司对岳阳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23,951.24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3,951.24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8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公司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38,500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4,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4,5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05,500万元;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83,000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2,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27,000万元;公司对重庆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45,589.9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88%。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45,589.9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88%;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00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660,089.9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47%。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60,089.9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47%;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00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