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9日讯 林泰新材(920106.BJ)近日发布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乘用车ELSD、TVD、分动箱用湿式摩擦片、对偶片及总成项目”“年产2,800万片商用车、工程机械、高端农机、飞行汽车及其他机械用湿式摩擦片及对偶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林泰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
林泰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林泰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5,066,666股(含本数),若按照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测算,占比8.95%,未超过发行前林泰新材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林泰新材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截至募集说明书(草案)签署日,刘健直接持有林泰新材1,170.11万股股份(占林泰新材股份总数的20.68%),刘健通过无锡爱思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爱思达”)间接控制林泰新材366.98万股股份(占林泰新材股份总数的6.48%)并通过无锡鎏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林泰新材83.90万股股份(占林泰新材股份总数的1.48%)。刘健合计控制林泰新材1,620.99万股股份(占林泰新材股份总数的28.64%)。刘健为林泰新材的控股股东。
刘健和宋苹苹系夫妻关系,截至募集说明书(草案)签署日,宋苹苹直接持有林泰新材12.50万股股份(占林泰新材股份总数的0.22%)并通过爱思达间接持有林泰新材157.25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刘健与宋苹苹合计控制林泰新材1,633.49万股股份(占林泰新材股份总数的28.86%)。刘健担任林泰新材董事长兼总经理,宋苹苹担任林泰新材董事,二人对林泰新材的生产经营决策有较大的影响,刘健和宋苹苹为林泰新材的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发行上限506.67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刘健与宋苹苹夫妇合计控制林泰新材1,633.49万股股份(占林泰新材股份总数的26.49%),二人合计持有的林泰新材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林泰新材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仍为林泰新材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林泰新材控制权发生变化。
林泰新材于2024年12月18日在北交所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保荐代表人为陈逸、郑立人。
根据林泰新材于2026年2月11日发布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为672.75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339,0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854,053.59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484,996.41元。
林泰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总额为2,085.41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为1,333.39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