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针对华住会会员服务协议中涉嫌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问题,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对华住会运营方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约谈。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华住会2025年7月18日正式生效的《华住会个人会员计划与服务条款》第十一条第(二)项内容“若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存在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问题,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华住会旗下酒店品牌。图源|企业官网
对此,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政昊向九派财经记者表示,“强制仲裁”的格式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维权或抗辩成本。他表示,在商事纠纷解决中,仲裁具有程序简便、高效、保密性强和专业性高等优势。但对于消费者维护自身权利而言,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与在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相比,可能存在维权费用高、救济渠道少等问题。
郑政昊介绍,维权费用方面,消费者申请仲裁时,仲裁机构收取案件受理费、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整体高于法院诉讼费标准;在救济渠道方面,仲裁实行一裁终局,除法定可撤销情形外,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则享有上诉的权利。两者相较而言,仲裁程序客观上压缩了消费者的救济渠道,提高了维权纠错的难度。
近年来,商家与消费者的购买协议中因约定管辖导致消费者维权成本骤升频繁引发关注。2025年3月,南方周末的一篇名为《缴两万仲裁费,退三百网购款:消费仲裁“霸王协议”》的报道中指出,许多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并未细读合同,没有意识到签下合同,即与商家达成商业仲裁协议。然而条款中约定的仲裁管辖导致消费者若想维权,必须先付出数千甚至上万元的维权成本。
九派财经记者查询发现,华住会在《华住会个人会员计划与服务条款》中约定的争议管辖机构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费最低需要3100元。以争议标的额1000元的合同纠纷计算,消费者在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需要支付3100元的仲裁费。然而,若在人民法院起诉,仅需要支付50元诉讼费即可提起诉讼。
针对上述情形,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指出,通过格式条款“强制绑定”上海仲裁委员会为特定仲裁机构,限制了消费者的维权途径,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情形。
已于2025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对类似情况进行了规定。司法解释规定,消费者主张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中约定解决争议方法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的“霸王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九派财经记者 舒家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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