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2日讯 苏交科(300284.SZ)今日收报7.30元,跌幅4.45%。
苏交科昨日晚间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和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18号,以下简称“《监管函》”)。
公告称,公司于2月11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仁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苏交科、王仁超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苏交科个别勘察设计项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导致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王仁超作为财务负责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勤勉履职,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苏交科、王仁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函》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仁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8号)及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等,公司个别勘察设计项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导致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苏交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公司财务负责人王仁超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此外,苏交科还同时披露了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王军华、符冠华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19号)。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指出,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王军华、符冠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7号),王军华、符冠华作为苏交科5%以上大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王军华的配偶作为单一份额持有人分别于2021年12月成立“华泰尊享稳进5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50号资管计划)、2022年1月成立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晋泰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6号基金)、2022年9月成立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晋泰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10号基金)。王军华与50号资管计划、迎水6号基金、迎水10号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未及时通知公司进行披露,导致公司迟至2024年半年报才予以披露。
符冠华的配偶作为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于2023年3月成立了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省心享迎水晋泰嘉裕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16号基金)。符冠华与迎水16号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未及时通知公司进行披露,导致公司迟至2024年半年报才予以披露。
王军华、符冠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1.3条、第4.1.5条的规定。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王军华、符冠华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截止2025年9月30日,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省心享迎水晋泰嘉裕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量24428000股,占流通股比例2.04%;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晋泰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量21170000股,占流通股比例1.768%;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晋泰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量20121100股,占流通股比例1.68%;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杏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量15800000股,占流通股比例1.32%。

(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