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2日讯 山东证监局1月13日发布关于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青檀中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青檀中路证券营业部营销活动管理不到位,在营销活动中向投资者赠送实物礼品。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的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青檀中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山东证监局同日发布的关于对王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青檀中路证券营业部营销活动管理不到位,在营销活动中向投资者赠送实物礼品。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的规定。王伟作为营业部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王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025年12月3日,厦门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民族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民族路证券营业部对经纪人合规管理覆盖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民族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2025年6月12日,深圳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91号显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深圳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该公司存在个别营业部从业人员在从事公募基金销售业务期间向投资者承诺收益,个别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参与基金销售,个别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向客户提供开通相关权限的知识测评答案等违规情形,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条第二款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5年5月6日,深圳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71号)显示,经查,吴瑜在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业期间,存在从事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过程中向投资者违规承诺收益,为客户在公司外部平台进行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参与提供个别询价、转发报价信息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吴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统计,近10个月国投证券已累计4度收警示函。
(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