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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不超9.8亿定增获上交所通过 中金公司建功

2026-02-06 15:19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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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不超9.8亿定增获上交所通过 中金公司建功

2026年02月06日 15:19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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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6日讯 奥比中光(688322.SH)昨日晚间发布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2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具体意见如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所将在收到你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奥比中光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5年12月19日,奥比中光发布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显示,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机器人AI视觉与空间感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AI视觉传感器与智能硬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时间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0,343,27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01,099,840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黄源浩。截至2025年6月30日,黄源浩直接持有公司27.15%的股份,并通过奥比中芯、奥比中瑞、奥比中鑫、奥比中欣、奥比中诚、奥比中泰间接合计控制发行人8.48%的股份。黄源浩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14,293.6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64%。

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的特别表决权机制,黄源浩持有的82,467,848股为A类股份,发行人的其余股份为B类股份,每份A类股份的表决权为每份B类股份表决权数量的5倍。除表决权差异外,A类股份与B类股份具有的其他股东权利完全相同。因此,除修改《公司章程》等特别表决权限制事项外,黄源浩目前可直接和间接支配奥比中光64.85%的表决权。

按照本次发行上限120,343,272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源浩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27.41%的股份,并支配公司55.66%的表决权,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杨赫、彭昭朕。

(责任编辑:田云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