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9日讯 深交所网站昨晚披露了关于终止对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力科技”,300611.SZ)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5年7月18日依法受理了美力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日前,美力科技和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5年修订)》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美力科技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美力科技2025年8月20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邱龙凡、朱菊明。公司原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年产200万件智能悬架及1,000万件电动及液压驱动弹性元件等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美力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显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50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9,5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80.00万元(含税),加上可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4.1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264.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58号)。
美力科技同日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美力科技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04亿元,同比增长16.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亿元,同比增长162.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770.27万元,同比增长178.5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4亿元,同比增长30.42%。
2025年前三季度,美力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4.13亿元,同比增长25.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亿元,同比增长50.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1亿元,同比增长49.7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1亿元,同比增长102.96%。

(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