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8日讯 复星医药(600196.SH)昨晚发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截至2026年1月27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276,279万元,约占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8.16%;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发生的担保。截至2026年1月27日,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1、2026年1月26日,公司与建设银行普陀支行达成《保证合同一》,约定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于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月1日期间与建设银行普陀支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12,90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根据2025年9月11日控股子公司复星雅立峰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由复星雅立峰向招商银行申请等值人民币4,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自2025年9月11日起至2027年9月10日止,并由公司为复星雅立峰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2025年9月11日起至约定的债务到期日后三年止。2026年1月26日,公司、复星雅立峰与招商银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复星雅立峰向招商银行申请的前述授信额度调增至“等值人民币10,000万元”,并由公司继续为复星雅立峰于前述经调增后的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复星安特金(即复星雅立峰之直接股东)的4名自然人股东质押其持有的复星安特金股权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3、2026年1月26日,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与交通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复星健康向交通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额度期限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1月24日。同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二》,约定由公司为复星健康于上述贷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2026年1月26日,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与农业银行等签订《保理协议一》,由复星健康为其自身及约定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即广州新市医院、恒生医院)向农业银行申请期限不超过一年、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的保理融资额度,并由复星健康为该等约定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于相关保理融资额度项下债务的付款义务承担最终付款责任,增信期间为自约定的保理业务到期之日起三年。同日,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三》,约定由公司为复星健康的上述贸易融资(无追索权保理)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约定的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复星健康及公司基于《保理协议一》及《保证合同三》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5、2026年1月26日,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与大连银行等签订《保理协议二》,由复星健康为其自身及约定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即广州新市医院、恒生医院)向大连银行申请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的保理融资额度,额度有效期自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1月5日,并由复星健康为该等约定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于相关保理融资额度项下债务的付款义务承担最终付款责任,其中:广州新市医院、恒生医院获分配额度分别为人民币7,000万元、3,000万元。
6、2026年1月27日,控股子公司苏州二叶与建设银行定陶支行达成《保证合同四》,约定由苏州二叶为其控股子公司山东二叶于2026年1月16日至2027年1月15日期间与建设银行定陶支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2026年1月27日,控股子公司北京北铃与北京农商行签订《借款合同》,由北京北铃向北京农商行申请期限12个月、人民币1,500万元的贷款。同日,复星北铃(系北京北铃之控股股东)与北京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五》,约定由复星北铃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责任编辑: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