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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邦生物信披违规等收警示函 去年三季末鹏华基金持股

2026-01-27 14:35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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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邦生物信披违规等收警示函 去年三季末鹏华基金持股

2026年01月27日 14:35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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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7日讯 四川证监局昨日发布关于对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贺正刚、曾小平、王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号)。经查,四川证监局发现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生物,603077.SH)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和邦生物将部分客户签收确认于2025年的收入确认在2024年,导致2024年多计收入373.26万元。二是公司对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贺正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小平、财务总监王军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贺正刚、曾小平、王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和邦生物23日发布文件《关于对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60020号)》。经查明,和邦生物对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控股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实际控制人贺正刚为和邦集团持股99%的控股股东。

和邦集团及其控股股东贺正刚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第4.5.2条、第4.5.3条的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2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贺正刚予以监管警示。

和邦生物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233号《关于同意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10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4,600,000,000.00元,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24,599,056.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75,400,943.40元,资金到账时间为2024111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930日,和邦生物主要股东中,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比例为1.05%,为第四大股东。

和邦生物2025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显示,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000.00万元至-57,000.00万元。但剔除资产减值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6,000.00万元至-56,000.00万元。

天眼查工商信息显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位于四川省乐山市,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883125.0228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0000万人民币。

(责任编辑: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