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6日讯 深交所15日发布关于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6〕43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查明的事实,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科技,300594.SZ)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朗进科技及朗进科技多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通过多家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集团)及其多家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41520.63万元。其中,2024年2月至6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648.7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248.70万元,占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0.28%,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2871.93万元,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5年8月,朗进科技已偿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朗进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朗进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1.1条、第5.1.1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5.5条的规定。
朗进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敬茂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组织、指使朗进科技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同时明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决策不予及时披露,并在朗进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2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4.2.3条、第4.3.1条、第5.5条的规定,对朗进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朗进科技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邱若龙参与朗进科技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组织朗进科技进行信息披露,也未组织朗进科技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在朗进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朗进科技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敬恩于2024年上半年知悉部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朗进科技资金,未敦促朗进科技及时披露,并在朗进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邱若龙、李敬恩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2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5.5条的规定,对朗进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朗进科技董事、副总经理王绅宇,时任监事会主席王智鑫于2024年上半年知悉部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敦促朗进科技及时披露,并在朗进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王绅宇、王智鑫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2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5.5条的规定,对朗进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2.5条的规定,经深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敬茂,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邱若龙,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敬恩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绅宇,时任监事会主席王智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朗进科技16日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6年1月1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朗进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
针对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李敬茂给予警告,并处以27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70万元;
三、对邱若龙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四、对李敬恩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针对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2024年2月至6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李敬茂给予警告,并处以17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70万元;
三、对邱若龙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四、对李敬恩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
五、对王绅宇、王智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综合以上两项:
一、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李敬茂给予警告,并处以4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40万元;
三、对邱若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四、对李敬恩给予警告,并处以105万元罚款;
五、对王绅宇、王智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朗进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6亿元,同比减少8.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0.2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80.2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90.29万元,同比增长113.57%。
2022年至2024年,朗进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7.71亿元、9.02亿元和8.8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799.21万元、-317.13万元和-7640.6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为-6526.58万元、-547.67万元和-8053.0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9亿元、-7648.67万元和-1.02亿元。
朗进科技于2019年6月2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股票数量为2222.67万股,发行价格为19.02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才泉、王振刚。
上市第8个交易日,即2019年7月2日,朗进科技盘中最高价报48.99元,为该股上市以来最高价,此后该股股价震荡下跌。目前该股处于破发状态。
朗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2,275.183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7,653.0652万元,分别用于轨道交通空调系统扩产及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朗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总额为4,622.1182万元,其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用2,838.6792万元。
(责任编辑: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