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5日讯 豪恩汽电(301488.SZ)昨日晚间披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豪恩汽电于2026年1月9日披露《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4,593.9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豪恩汽电深圳产线扩建项目、惠州豪恩汽电产线建设项目、豪恩汽电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剔除库存股后的股本总额的30%,即不超过2,760万股(含本数)。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豪恩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陈清锋和陈金法。截至报告期末,陈清锋和陈金法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58.37%。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陈清锋和陈金法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44.89%,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豪恩汽电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夏涛、付爱春。
(责任编辑:魏京婷)